建阳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朱熹故里建阳市位于武夷山南麓,另称潭城,是福建省最古老的五个县邑之一,历史上曾以“图书之府”和“理学名邦”闻名于世,是“闽北粮仓”、“茶果基地”、“林海竹乡”。远在4000年以前的新石器时代,就有先民在此劳动、繁衍、生息。东汉建安十年(公元205年)置建平县。朱熹晚年定居考亭讲学,四方学子不远千里前来求学,研究理学,著书立说,与蔡元定等创建学术史上令人瞩目的“考亭学派”,考亭也因此喻为“南闽阙里”,建阳称为“理学之乡”。宋代以来麻沙、书坊雕版印刷全国闻名,是宋代三大印刷中心之一,有“图书之府”美称。建阳市人杰地灵,世界法医学鼻祖宋慈是建阳童游人建阳名胜古迹有革命遗址3处、古文化遗址132处、古建筑12处、古墓6处、古石刻3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7处。建阳属中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光热资源丰富。冬短夏长,气候宜人,静风多,温差大,雨季集中。境内满目青山,层林叠翠,森林覆盖率75.1%,各种林副产品如松脂、笋、香菇等十分丰富。